申请退款被拒,还被客服拉黑,我???
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天降神药,是真材实料还是虚晃一招
【案例1】浙江一公司在某直播平台高人气直播间销售其生产的瑶浴产品,宣称产品可以“祛湿驱寒,疏通经络,护肝养肾”,但产品实际上并不具备上述功效,公司也无法提供有关证明。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心理,夸大宣传产品疗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
团团普法小贴士: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第八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第八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眼睛
不要盲听盲信
无良商家心肠黑,卖完衣服就拉黑
【案例2】长春一位消费者通过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两件皮衣,收货后发现皮衣与直播间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主播不仅没有同意,还将该消费者拉黑。在当地消协联系商家后,商家仍不承认产品系其销售。(中国消费者协会)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小伙伴们如果遇到无理商家
可千万不要被吓到
一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价格欺诈不少见,三无产品也横行
【案例3】何某于2017年9月23日在张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款增高产品12瓶,单价198元,共花费2376元。何某收货后发现,自己买的产品是没有经销商及联系方式、也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就连进口报关单也是伪造。诉讼中,张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产品来源和合格证明。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向何某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张某退还货款237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7128元。(新华网)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大家在网购时
一定要认真核对产品说明书及资料
仔细查看广告宣传内容
充分了解促销、优惠等营销方案
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
及时与商家通过官方平台
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
在收取货物后
将物流单证保存一段时间
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团团小贴士
1.法律维权,消费常备
1.法律维权,消费常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网络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分别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只有大家充分了解相关权益,才能在遇到不法侵犯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拒绝盲目,理性消费
2.拒绝盲目,理性消费
主播的人气会给大家强大信任感,但也要小心虚假宣传,我们不要盲目地跟风下单,而应提高警惕性,主动去分辨商品信息,通过多平台多渠道作出对比,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不要因为主播或明星推荐就冲动下单。
3.擦亮双眼,识破计谋
3.擦亮双眼,识破计谋
主播代言、优惠促销,各类直播带货形式“遍地开花”,激起新一轮消费热情,但团团可要提醒诸位小伙伴,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绕过商家套路,还要擦亮双眼,注重维权,合法自我保护。
享受网购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小伙伴们可一定要保持理智
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啦
求一个唇膏!在线等,挺急的
又困又累……假期后遗症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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